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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被黑客盗走-虚拟账户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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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巨额虚拟货币被盗刷,如何保障自己的虚拟货币安全?

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安全问题每天都会发生。区块链技术可确保不会篡改所有交易,但是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中央交易容易受到黑客攻击。

最近,有一则新闻报道说有黑客团伙盯上虚拟货币, 男子巨额虚拟货币被盗刷,虚拟货币一旦发生安全风险将面临很难追回的局面。

那么 如何保障自己的虚拟货币安全?

一、自我管理钱包

很多人通常使用“钱包”来管理虚拟货币。

数字资产可以是“自我管理”的,不需要外部管理员。电子钱包具有接收虚拟货币所需的“公钥”和用于访问和转移资产的“密钥”。

二、热钱包

热钱包是连接到互联网。需要密钥才能访问资产。

热钱包比交易所上的钱包更安全,但是黑客可以从外部访问用户的智能手机或PC,并且存在被管理的虚拟货币被盗的风险。

因此,建议仅在短时间内将虚拟货币存储在活动钱包中。

三、冷钱包(Cold Wallet)

冷钱包与热钱包的区别在于没有互联网连接。

这样可以减少黑客窃取虚拟货币的机会。如果你自己管理资产,则可以使用Cold Wallet安全地管理大多数虚拟货币。

四、纸钱包

纸钱包是冷钱包的一种。

公钥和秘密密钥的详细信息被打印在QR格式的纸张上,并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管理,并创建了多个副本进行备份。

公钥和私钥是由浏览器的Java引擎创建的,因此它们不会传输到 *** 。

五、硬件钱包(Hardware Wallet)

将虚拟货币存储在专用的硬件钱包中。

不过与纸钱包不同的是用户的密钥存储在硬件设备上。

硬件钱包仅在用户需要时才通过USB连接到 *** 。

六、委托管理 - 托管人

托管人是指“代表证券的交付和存储的常设 *** 人”。

当你使用电子钱包自己管理资产时,存在被黑或丢失电子钱包的危险。因此,如果将管理委托给托管人,则托管人将安全地管理资产。

七、数字资产管理 *** 的未来

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持续关注,审计机构已经明确了对数字资产管理的要求,并且对自信资产管理的需求有望迅速增长。

结语: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所有任何试图逾越这条红线的人,不可心存侥幸,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虚拟物品被盗,怎样定罪

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与真实盗窃相异的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各地处理情况很不一致:公安机关有的不立案,有的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治安拘留;有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定罪判刑,也有法院认为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法律上还未将Q币等虚拟财产作为一项财产权利,而判被告人妨碍通信自由罪。不同的法院判决 在 *** 游戏中,许多游戏高手可以在赚取到大量游戏币后,将这些游戏币拿来出售。这其中,也包括一些通过盗取 *** 号码进而盗取与 *** 号绑定的Q币的 *** 黑客。这些人往往通过将盗取的Q币兑换成游戏币、再用游戏币兑换Q币的 *** 进行洗钱,然后再卖出套现。

案例一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 *** 小偷”杨小珑有期徒刑8个月。杨小珑曾多次盗取成都某公司7个 *** 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卡点卖钱,非法获利1300余元。

案例二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 *** 号被盗案中,检察官按照盗窃罪提起公诉,但法官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未将 *** 号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所以未支持盗窃罪的定性,而判被告妨碍通信自由罪。

案例三 2004年9月29日与2004年8月到10月这两段时间,网游《大话西游Ⅱ》(网易运营)中多位玩家相继发现自己的装备被盗。2004年11月9日,网易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报案,警方在与嫌疑人进行线下交易时将其擒获。2005年12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其盗窃罪成立,判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3月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 2005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杨某将破解的 *** 号码出售给他人。二被告人卖出 *** 号码共计160余个,获赃款7万余元。2005年11月28日,深圳市南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曾某、杨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9日开庭审理,2006年1月13日作出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

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腾讯Q币,还是新浪U币,它们都仅仅是一家互联网厂商推出的,用于代表自己所提供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数据符号而已。至今为止,没有哪家银行参与到这种“ *** 虚拟币”的推出之中。由于厂商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竞争性,他们的“ *** 虚拟币”体系往往是相互独立的。因此,“ *** 虚拟币”并不能够像人民币一样在现实社会中流通。此外,“ *** 虚拟币”仅是一种提货凭证,几乎所有推出“ *** 虚拟币”的厂商,都不提供“ *** 虚拟币”兑回现金的服务。而双向甚至多向流通,正是货币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基础所在,“单向流通”的特性决定了“ *** 虚拟币”是无法充当一般等价物的。除非我们能够把这种“提货凭证”自由合法地兑换为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或电子货币。因此,它仅仅是一种虚拟财产,而不是现实财产,无法成为我国法律的保护对象。

以盗窃、盗销各大网游公司 *** 游戏账号、腾讯 *** 币、游戏装备等为主要特征的 *** 虚拟财产盗窃行为正在呈现不断扩大、升级之势。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用户的正当权益,并且给互联网企业的正常运营构成了极大威胁。 因此, *** 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可以归为盗窃罪范畴,事主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但必须有两种证明方可立案:一种是事主必须证明其确实拥有虚拟财产,另一种是有证据证明其虚拟财产确实被盗。如果两种证明具备,而且找到疑犯,就可定罪。因为,目前全国人大还未就此立法,而且此种案件属于特殊盗窃案,也就是此种犯罪可以按照盗窃罪论处。

关于 ***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理论界和司法事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财产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债权说。尽管 *** 虚拟财产有别于一般的财产,但在我看来,它是无形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其他合法财产”可以宽泛解释,Q币、虚拟武器等 *** 虚拟财产由于具有物的基本属性,可以归类为“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 *** 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Q币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其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但它究竟是债权还是物权,或者知识产权,这个问题是当前司法界与学术界产生争议的根源所在。虚拟财产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的“无体物”。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和特征,不同于传统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不应机械地纳入物权或债权的范畴,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立法加以保护。 虚拟财产的取得需要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具有空间虚拟性、可交易性、价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点。在 *** 虚拟空间与期限内,体现出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并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实际的物质利益。正因为虚拟财产的交易性和价值性以及取得的付出性,才使虚拟财产具有了财产性。从另一方面说,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所以,虚拟财产应该受到财产类的法律保护。 盗窃虚拟财产是否可按照盗窃罪论处? 目前虚拟市场中存在的货币有多种,如腾讯Q币、百度币、网易泡币、新浪U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以Q币为例,腾讯提供的数字是使用者超过两亿人。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虽虚拟货币市场已很有规模,但虚拟货币被盗,“立案”尚于法无据? 虚拟货币本身并无其他交易功能,可以说虚拟货币并非法律所认可的财产权利。但随着Q币的无限发行与虚拟产品有限消费情形持续不变,将会导致Q币相对过剩并导致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目前亟待解决的是规范虚拟货币市场的秩序,而不能盲目“立案”保护,使大众感觉虚拟货币等同于人民币。 当 *** 虚拟财产被盗、被骗时,我们也可以借助刑法惩处不法分子。目前,法院针对 *** 虚拟财产的犯罪,有的以盗窃罪予以处罚,有的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予以惩处。出现不同做法的原因之一即在于缺乏对 *** 虚拟财产统一定性。如果我们将 *** 虚拟财产界定为财产的一种,这些问题也能得以有效解决。例如,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盗窃 *** 虚拟财产或者诈骗等行为,盗窃或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就可以定性为盗窃罪或诈骗罪。当然行为者在盗窃 *** 虚拟财产的时候,其侵入计算机系统等手段行为可能又触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其手段与目的结合,构成牵连犯,可以择一重处断。什么是Q币 腾讯Q币是一种可以在腾讯网站统一支付的虚拟货币,Q币面值分别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用户使用拨打声讯 *** 的申请方式得到的Q币,1元面值Q币表现形式是一个12位的数字串,2元、5元、10元、20元Q币表现形式分别是2、5、1、8开头的14位的数字串。申请到的Q币可以在腾讯网站购买一系列相关服务,购买时根据相应的提示投入相应的Q币数额。Q币卡目前暂时可以用来申请 *** 行号码、购买 *** 靓号、 *** 会员服务、 *** 交友、 *** 贺卡等服务,据腾讯公司称,稍后还将推出一系列精彩个性化增值服务。 亟须虚拟财产 相关立法 用户与 *** 商之间是合同关系 赵宜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法官、法律硕士): 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虚拟财产一旦被盗,用户查找盗窃者往往比较困难,或者虽能找到但难以举证,因此一旦发生虚拟财产被盗后往往会请求运营商协助提供证据,而更多的是直接以运营商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义务为由将运营商诉诸法院。从技术上来看,游戏运营商有能力协助玩家保存历史数据,防止数据丢失;而从法律上来看,游戏运营商由于收取玩家的费用,也有义务保存历史数据,防止数据丢失并重现游戏数据。因为用户与游戏运营商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如果用户的损失是因为游戏运营商未尽到注意义务,或程序技术上的重大缺陷而造成的,那么游戏运营商应该对用户承担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继续履行等形式的违约责任。若游戏运营商没有过错,损失是由第三人的侵害造成的,则应直接向侵害人主张。

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议 在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还没有立法的情况下, *** 企业应用行业自律的形式来保护用户的利益。同时,加紧制定有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具体措施包括:(一)从司法解释层面给虚拟财产一个法律上的名分;(二)加增保护计算机资料数据的刑事立法;(三)规范虚拟财产交易秩序,保障虚拟财产交易安全。建议虚拟财产交易更好是通过合法注册的 *** 公司包括中介公司进行:一则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保障国家税收不流失;二则专业公司介入虚拟财产交易可以从中取得收益,如提取交易佣金等,从而增加社会就业机会;三则专业公司可以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交易的数据进行保存,或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从而可以彻底有效地杜绝虚拟财产交易中存在的欺诈现象。

男子巨额虚拟货币被盗刷,这是被黑客团伙盯上了吗?

他很有可能是被黑客团伙给盯上了,因为根据警方侦查中发现这是利用了黑客的技术去获取被害人计算机中信息的一个犯罪,而犯罪嫌疑人使用了黑客的 *** 和技术盗取了被害人虚拟货币的交易账号,并且还用假的证件补办了他的手机,最后破解了他的交易密码,所以说该男子是被黑客团伙给盯上了。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21年4月19日。新闻披露的相关内容,被害人他的账户下面大约有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但是就在最近几天手机收到提示。只是说他账号上的虚拟货币。所绑定的手机被别人通过补卡的方式更换了,而他现在也没有正常登录。再加上他这个账号陆续在往其他账号去转移虚拟货币而最多这一天转出了大约有65万元人民币。这件事情的犯罪整个关键在于卡被别人补办了。

这件案件是涉及到刑法的,因为这是一种盗窃的行为这是要判刑的,像这种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更高是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的,更低也要判处10年以上,而我国对这种犯罪案件从来都是严厉打击的,虽然犯罪嫌疑人是在 *** 上通过黑客手段犯罪,但是并不能就此逍遥法外我们的公安和人民警察都会积极破案打击犯罪 。

平时我们也要注意自己的账号问题和手机上的安全,因为有些不法分子总是利用一些手段来破解别人的账号信息,因为一旦被别人破解,那么就会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所以这点我们一定要特别注意,而像这种被黑客团伙盯上的很有可能是该男子到处去炫耀自己的巨额资产,因为如果他没有去炫耀的话,那么黑客团伙也不知道他有这么多钱也不会把它盯上,所以作业还是要低调点不要到处炫富否则被盯上了也不知道。

西安破获 *** 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具体经过如何?

8月17日16时许,随着载有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车辆开进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大院,历时近半年的“3·30”特大 *** 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正式告破。这个由高智商、专业化 *** 技术人员组成的黑产不法团伙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西安市反诈骗中心初步侦查发现该团伙所涉案件的案值高达6亿元。据悉,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同类案件的更高案值。

今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个人电脑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一夜之间被洗劫一空,市值达上亿元。因案情重大,且此类新型案件在陕西尚属首例,陕西省公安厅将此案作为2018年全省严打电信 *** 诈骗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在陕西省公安厅的指导下,西安市公安局组织刑侦局、经开分局及市局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专案组经过初步调查确定,此案属新型 *** 技术黑产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高超的 *** 黑客技术,在受害人没有任何操作的情况下,远程控制盗取安全性较高的虚拟货币账户,而且几乎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在全国也属罕见案例。

专案组面临的可谓是一道前所未有的“难题”:国内几乎没有已经破获的同类案件可以效仿;虚拟货币极其复杂,技术尖端且交易平台都在国外;嫌疑人手段高超,留下的线索和可以搜索的途径几乎为零。

专案组通过国内外各种渠道进行了广泛的协调沟通,终于通过虚拟货币的流向,发现不法分子将涉案资金不断拆分、层层转移。专案组先后共调取3万余条线索信息,从中不断进行筛选和研判。专案组派出大量警力,奔赴全国多个省市,行程达两万余公里。最终,在国内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的大力协助下,经过3个月的不懈努力,嫌疑人周某浮出水面。

为摸清作案过程及团伙成员,掌握并最终固定嫌疑人的涉案证据,专案组围绕周某开展了两个月的艰苦工作,最终锁定了此团伙其余两名成员,分别在北京、吉林长春活动的成员崔某和张某。

3名嫌疑人活动在全国不同省市,相隔千里,且为高智商团伙,反侦查意识极强。专案组为确保收网行动成功,多次召开专案会议,反复推敲抓捕方案。8月初,专案组兵分三路赶赴湖南、吉林、北京开展抓捕工作。

8月15日,抓捕时机成熟。在湖南、吉林、北京警方的大力配合下,3个抓捕组同时展开行动,将3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作案经过。

经讯问,3名嫌疑人均为高级黑客,曾供职于国内知名 *** 科技公司。该团伙通过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业和个人 *** 系统,获取大量违法收益,初步侦查的涉案金额已达6亿元。嫌疑人在作案得手后,通过分批抛售部分虚拟货币后提现,并将这些钱财用于购买高档别墅、高端汽车以及理财产品等。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虚拟货币的风险有哪些?

一、常见虚拟货币分析

(一)比特币方案

比特币是由日本程序员中本聪(化名)在2009年设计和创造,是当前最成功也更具有争议的 *** 货币。比特币方案基于p2p *** 构架产生,现已在全球范围中运作,可用于各类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

1、货币供给模式。

一个比特币可以被看作为一个数字签名链,其发行实际上由所谓的“挖矿”活动决定。“挖矿”指使用计算能力验证交易来找到有效的区块(即解决复杂的数学问

题)的过程,也是比特币方案中创造新货币的唯一方式。验证交易的系统通常是比特币 *** 中运算速度非常快的计算机,被称作“矿工”。用户基于自愿原则利用系

统进行“挖矿”活动。最初,找到解决方案的“矿工”会得到50比特币奖励,但随着“矿工”数量增加,为获得新货币而进行的“挖矿”活动会越来越困难(需要

更多的电脑资源)。比特币的发行速率事先预定,开始4年在全球以每10分钟发行50个比特币的速率进行,每4年递减一半,到2140年左右,比特币将无限

接近2100万枚的上限。自此,矿工只能通过交易费用来获取收入。若比特币发行速度滞后于用户对其需求的增加,或将导致通缩。

2、比特币的特性。

(1)去中心化。

在一个去中心化的p2p *** 系统中,比特币不仅没有中央结算所,也没有任何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涉及其中。p2p的分布式特性与不存在中央管理机制的设计确保了没有任何结构可以操纵比特币的价值。

(2)总量有限。

按其设计,比特币 *** 通过发行量每4年减半的方式,缓慢而持续地增加货币供给,到最后将无限接近2100万枚的上限。

(3)汇率由市场供需决定。

全球已出现了多个比特币交易平台,其中mt.gox作为当前最广泛使用的平台之一,已实现了比特币与美元的相互兑换。比特币不与真实世界的任何货币挂钩,其汇率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

(4)可用于各类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

3、比特币相关负面报道。

特币从产生起就饱受争议。由于其高度匿名性,公众担心其可能成为毒品交易和洗钱的工具。一些有关黑客入侵电脑盗走私人比特币的报道也时有见报。2011年

6月19日发生的 *** 盗窃及黑客攻击mt.gox的事件,导致成千用户的信息、密码泄露,当天的比特币币值也在短时间内从17.5美元跌至0.01美元。

此后,其他比特币交易中心也发生了类似黑客攻击行为。2013年5月,美国国土安全局赢得法院许可,冻结对mt.gox拥有的两个银行账户,这意味着美国

监管当局对这种 *** 货币迈出实质性一步。部分人认为比特币方案是一场庞氏骗局。用户通过购买此币进入其体系,但只能在有新用户参与并且愿意购买它时,前期

用户方可收回资金。该系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已被证实。另外,此币的创立者刻意隐瞒真实姓名的行为也不利于进一步增强该体系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林登币方案

林登币是3d *** 游戏“第二人生”里的虚拟游戏币,始发于2006年,可与美元进行相互兑换。该游戏完全模拟了真实世界,用户可以在游戏中相互交流、从事日常任务和活动,诸如约会、交友、举办派对等,还可以进行诸如买车、买房的商业活动。

1、货币供应管理。

林登实验室在供应林登币的同时也有自己的货币政策。林登币流通总量取决于三个要素:

(1)林登实验室在lindex上向用户卖出林登币的净销量,这类似于央行在现实世界中进行的公开市场操作。

(2)林登实验室通过向居民销售、租赁岛屿和土地的林登币收入。

(3)林登实验室向高级会员发放的林登币。

2、林登币的特性。

(1)存在管理中心。

林登实验室可被看做“第二人生”中的货币发行方,对林登币进行监管和调控。

(2)在一定程度上与美元挂钩。

林登币可转换成真实的货币,且其汇率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约为260林登币=1美元。随着需求增加,林登实验室试图通过注入新的林登币来控制汇率波动。因此,可以说林登币在一定程度上与美元挂钩。

(3)原则上不可直接用于真实商品和服务交易。

在购买“第二人生”中虚拟商品和服务前,需要先通过林登实验室的货币中介lindexcurrencyexchang或其他第三方货币兑换平台购买林登币。另外,真实世界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在原则上并不接受林登币。

3、林登币面临的风险。

(1)货币供应情况对虚拟社区内部经济及相关用户产生影响。

观点认为,林登实验室通过发行新的林登币提供资金、解决赤字过程中人为地膨胀了货币供应量,可促进“第二人生”经济繁荣。但若林登实验室被迫收紧货币供应

量,或导致经济衰退,引发林登币失去信任、突然贬值等,用户将遭受损失。但这只会对虚拟社区内部及其用户产生不利影响,并不会蔓延到实体经济。

(2)从经济和金融的角度来看,“第二人生”虚拟社区与真实世界可产生联系。

然“第二人生”经济只在网上存在,销售虚拟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却可赚取实实在在的利润;一些公司也已经有了用其环境进行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另外,存在部分

用户承担极高的风险,在其金融交易中获得大量真实的财富或蒙受损失。在过去,一些“第二人生”银行提供非常高的存款利率,促使许多用户用真实货币购买林登

币,并将其存放在这些银行中,风险极高。例如:ginkofinancial银行的存款利率曾达到69.7%年率,该银行于2007年8月破产,给部分用

户造成约75万美元损失。自其崩溃后,林登实验室制定规则,要求在无 *** 登记声明或金融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用户在“第二人生”中提供利息或任何直接

的投资回报。

(3)法律依据和监管缺位风险。

作为“第二人生”唯一的权威机构和管理者,林登实验室可自主制定新规、实施新的税收政策或消除特定的业务等,并对可能发生在“第二人生”中的任何运营问题完全免责。另外,由于缺乏适当监管及高度匿名性,易滋生诈骗、恐怖活动、洗钱等犯罪活动。

二、 *** 虚拟货币的现实风险分析

(一)价格稳定风险

理论上讲,如果 *** 货币的存在影响到了对央行负债的需求,进而干扰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行为,就将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价格稳定产生影响。但从实际看, *** 货币影响价格稳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从对货币数量的影响分析,虽然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难以分析 *** 货币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创造货币。

而,大多数 *** 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 *** 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限。在著名的 *** 货币方案中,货币

供应处于稳定状态且供应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确保货币供应将在长期保持稳定水平,以及 *** 货币与真实货币兑换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2)从对货币流通速度、现金使用、货币统计的影响分析,目前 *** 货币方案带来的技术革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尚不明确。

为一个 *** 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的 *** 货币方案用户数量。若 *** 货币被广泛接受,将会对央行真实货币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减少交易中的现金使用。

在此情况下,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将缩减,其影响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将被削弱。央行将需要通过对 *** 货币计提更低准备金等方式对抗风险。替代效应将加剧货币统

计难度,并将影响货币统计量与通胀间的关系,不利于实现中长期价格稳定。另外, *** 货币在央行以外发行且虚拟信用可扩张,将对央行利率决定在经济中传导产

生影响,削弱央行货币控制权。

(3)从 *** 货币和实体经济相互作用的情况分析, *** 货币可充当真实商品交易媒介,对真实gdp产生影响。

络货币对真实货币供应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经济对真实经济的替代效应;二是 *** 货币对真实货币的挤出效应,即:随着 *** 货币总量增加,公众在现

实生活中持有现金量减少,导致现金/存款比下降,货币乘数上升。从现实看, *** 虚拟货币方案在现阶段并不会对价格稳定带来影响,货币流动速度在中短期内也

不会受到重大影响。然而, *** 货币和实体经济间的相互作用值得关注。

(二)金融稳定风险

络虚拟货币方案在银行体系外运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在于其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即兑换汇率及汇兑市场。很明显,封闭的 *** 货币方案和单向流动的 *** 货

币方案不受影响,应重点关注双向流动的 *** 货币方案。双向流动的 *** 货币的价值取决于汇兑市场上货币供给及需求水平。 *** 货币与真实货币的一个很大区别在

于 *** 货币方案并不以国家或货币区域为依托,虚拟经济强度、贸易或产能对其汇率影响有限。虚拟货币价格及其波动取决于5大因素:

(1)货币供应情况及货币发行人采取的其他行动。例如:通过干预市场实现固定或半固定的汇率。

(2) *** 货币方案显现出 *** 外部性,其货币价值依赖于参与的用户和商户数量。随着消费者和商家数量增加,其货币价值将相应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 *** 货币汇率波动更大。

(3)拥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进安全措施的虚拟社区更易提振信心,货币也更强劲。

(4) *** 货币发行人在履行承诺方面的信誉。虚拟社区并不存在任何“最后贷款人”,发行人获得的信任对 *** 货币汇率至关重要。

(5)

对 *** 货币未来价值的投机活动及虚拟社区受 *** 攻击的情况。由于系统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机活动及 *** 攻击等因素,双向流动的 *** 货币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稳

定性。目前这些 *** 货币成交量小且与实体经济关联度低,金融体系的稳定系不会受影响。然而,若今后 *** 货币成为了传统货币的替代品,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不

稳定因素,甚至可能会扭曲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 *** 货币系统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用户数量、愿意接受虚拟货币进行真实交易的商户数

量。另外,虚拟货币只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通常 *** 货币不以具有内在价值的资产为基础,且没有央行信用做支撑。目前,这些 *** 货币系统并不允许借出

或贷入资金,所以尚不能对金融系统稳定构成威胁,但应密切关注其发展,若未来发生改变,无疑将对金融系统造成影响。

(三)支付系统稳定性风险

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

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

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 *** 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

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 *** 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

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 *** 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

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 *** 虚拟货币方案

中,以 *** 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 *** 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 *** 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

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 *** 货币。 *** 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 *** 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

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

(四)监管缺位风险

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 *** 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 *** 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

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 *** 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 *** 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

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

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 *** 当局带来挑战。

(五)货币当局声誉风险

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

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 *** 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

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 *** 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 *** 货币持续发展而不

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

(六)投资者损失风险

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 *** 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

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

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

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1.98美元/盎

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

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

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

虚拟货币始终比不上真正的货币。

  • 评论列表:
  •  余安十驹
     发布于 2022-08-01 13:30:59  回复该评论
  •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最高是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的,最低也要判处10年以上,而我国对这种犯罪案件从来都是严厉打击的,虽然犯罪嫌疑人是在网络上通过黑客手段犯罪,但是并不能就此逍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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