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环保举报别人排污,别人能不能到环保局查到举报人信息啊。
那就看他关系如何了,如果你是在小地方,他背景深,就有可能知道。但是,现在中央环保督查抓得紧,环保局也不敢放松。放心举报。
环保投诉会被别人查出来吗
环保投诉,不会被别人查出来,国家保护个人信息。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可向法院起诉,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国家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 *** 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根据相关条例及办法,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是要受到保护,有时对于重大刑事案件信息举报人,在案件未结案前,人生安全也是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用微信举报了环保问题环保局来查了被举报者是否能查到是我举报的
不能。
根据《 *** 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 *** 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各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检查,并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 *** 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根据《 *** 条例》第四十四条将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2006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 *** 条例》制定并公布了《环境 *** 办法》。其中:
一、 *** 人可以提出以下环境 *** 事项:
1.检举、揭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
2.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3.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 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各级环境 *** 工作机构收到 *** 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 *** 人提出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环境 *** 事项的,应予以受理,并及时转送、交办本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单位或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并回复 *** 人。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2.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 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 *** 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3.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 *** 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4.对 *** 人提出的环境 *** 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中的, *** 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环境 *** 事项的,不予受理。
对 *** 人提出的环境 *** 事项,环境 *** 机构能够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环境 *** 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 *** 人。但是 ***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的环境 *** 事项,交由环境 *** 工作机构按规定处理。
三、环境 *** 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 *** 人延长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 *** *** 机构交办的环境 *** 事项,接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部门和答复 *** 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 *** 人延期理由。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 *** *** 机构认为交办的环境 *** 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原办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条例
百度百科-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环境 *** 办法